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30秒看完台灣社會議題正反論點。



問題核心
正方論點
反方論點
華隆案
2011年,華隆紡織負責人另外成立紡安公司,將華隆公司的設備賣給紡安公司,並要求華隆員工放棄原有年資,成為紡安公司員工,在原廠原址,以原設備生產。不願意放棄年資的華隆公司員工,薪水減為七成,將未達《勞基法》的基本工資201266日,華隆紡織廠工會代表,要求公司清償工資,談判破裂,工會宣布罷工。
近兩百名華隆退休員工到苗栗縣政府陳情,他們指控資方未依協議給付退休、退職金2.8億元,他們賣命為華隆工作一輩子,苦等10年,犧牲青春歲月,卻換不到棺材本,希望縣府協助追討。當勞動法令淪為具文時,罷工就成了捍衛尊嚴的最後途徑。
苗栗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長陳錦俊表示,先前華隆工會罷工案,因屬現職勞工,縣府可以依勞基法等相關法規介入,但退休員工已沒華隆員工身分,且法院也已裁定支付命令,縣府難以著力,請自救會整理訴求,據以向華隆公司爭取。

樂生院
樂生是台灣第一間痲瘋病院,作為慢性傳染病、癩病防治的專門機構。百年前,癩病特效藥尚未問世,加上對痲瘋病的不瞭解。早年痲瘋病被誤認為無藥可治、且高傳染病的瘟疫。所以,當初是遵循了在柏林舉行的「第一屆國際癩病會議」的建議,採行「強制收容,絕對隔離」政策。政府強制病患進駐樂生,幾乎就註定老死其內,院方對於院內病患懷孕的態度,也是採取強制墮胎的手段,導致墮胎失敗產下的下一代,有身心障礙的問題。
2002當新莊捷運線規劃要徵收療養院土地的時候,捷運局和院方任何的簽約、款項和詳細內容完全沒有知會院民,而馬上同意簽約賣地。這些七、八十歲的老先生老太太得知拆遷訊息的時候一陣錯愕。
樂生爭議一開始的主軸是「樂生該不該保留」,但就在2006年台北縣政府提出保留現有面積41.6% (即全盛時期面積之12%左右)的「捷運與古蹟共構」方案之後,爭議焦點變成了「到底該保留多少」。
有文史學者也在樂生工地發現化石的遺跡,進而認為樂生本身不僅在於公共衛生史上有保存價值,附近地層所含的古生物化石,更是彌足珍貴。
除古蹟保存爭議之外,亦有樂生保留運動人士提出「重視病友人權」的呼籲;認為漢生病患自年輕即遭強制隔離,上了年紀之後,卻又因為捷運工程要被二度遷往新蓋的大樓,十分不注重病友人權。保留運動人士指出,新大樓內部設計並不利於行動不方便的漢生病患活動,如發生火災等災禍,也不利於逃生。
部分工程專家也對於樂生所在山坡地是否適合開發提出質疑。工程專家指出,樂生所在山坡地地下水含量豐富,如貿然開挖,恐造成地下水湧出、地層鬆動的現象,附近地區居民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考量舊有院舍的殘破與醫療設備不足,於是,在關閉遷移、都市更新、交通建設及醫療資源等議題中,政府決定捷運計畫與樂生療養院整建合併進行之折衷方案;包括興建大樓及台北捷運新莊線迴龍站與機廠工程,2002年新大樓開工,於2005年完成,落成兩棟相互連結的樂生療養院迴龍院區。
台北縣文化局局長也獲邀參加,當局長在回應申請古蹟這件事情的時候他的回答是:「我們承認那具有歷史價值,但是後續的維護和修補要花的錢更多,所以拆除也不見得是一個不好的方法。」
90%方案工程難度太高。
旺中案
旺中合併:旺旺集團最近想要把中嘉買下來。也就是所謂的「旺中合併」
黃國昌:一個教授學者,他很擔心旺中合併以後,就會變成很龐大的媒體勢力,這樣對台灣的平民百姓可能是一種傷害,所以他站出來大聲反對旺旺和中嘉合併,當然也號召了其他人一起反對。
除旺中集團與壹傳媒外,相關新聞媒體對於此事件(「我是學生,我反旺中」活動)的報導很少,也未進行深入追蹤。部份人士認為,此事件引發了寒蟬效應。因為由於旺旺中時集團掌握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所有的頻道生殺大權,影響全台約115萬用戶數,其他的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唯恐頻道遭到下架,因此對此事件進行冷處理,減少該新聞播放頻率,旗下的政論節目也選擇性略過此議題,連一向被視為泛綠的三立電視民視皆為如此。
中國時報否認產生寒蟬效應。報導中引用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簡稱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表示各電視台自有其專業判斷,都有報導的自由,要求大家大篇幅報導反旺中,「這不也變相干預了新聞報導的自由嗎?」
旺旺集團不買中時中天中視,我們的媒體就不被壟斷了嗎?
三中賣給旺旺就是向財團跟金權投降嗎?
「反旺中」的反,主要反兩件事。一是反中,二是反大。反中是政治。反大是商業。兩股力量,兩個理由,互不點破,相互奧援。坦白講,如果真的夠中、夠大,反反還無所謂。但是,很抱歉,我覺得,旺中不夠中,NCC覺得旺中不夠大。反中不夠中,反大不夠大,這是我反「反旺中」的理由。
野草莓
行動旨於抗議第二次江陳會談開始的前兩日,即2008114日至5日之間,中華民國警察單位對此會談進行集會遊行之民眾在執行維安工作時,造成對人民的基本人權之種種侵犯,與集會遊行法對於集會自由的種種限制。
對於這次集會遊行未經申請的情況,在117晚間,學生在自由廣場透過投票決定「不申請集會遊行」,稍後決定「這是一場實行公民不服從的運動」,大致原因是「希望透過對『集會遊行法』的衝撞、以突顯其荒謬性,決策小組表示,在集遊法的規範下,警察的執法,是『球員兼裁判』」

警方認為必要強硬態度的原因
20081021中國海協副會長張銘清以學者身份來台作學術討論,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衝破防護網,拉扯張銘清,高嚷「共產黨滾回去」,最後張在台南孔廟被毆,其座車也遭民眾踩踏。
未免類似影響國際形象之狀況再度發生,加上激進的民進黨市議員、市黨部等基層在新聞媒體上公然表示要蛋洗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丟中者發放獎金一千元,警方遂於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採取高度戒護行動
政府方面認為,此次遊行未經申請,而應以合法集會申請的方式進行,支持警方進行取締[32]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表示僅能確認五、六位台大學生參與其中,台大主任秘書廖咸浩也呼籲學生遵守法律,利用現有管道表達訴求
亦有人質疑此次學生運動中所提出的訴求並不中立,於與該學運發起連署的相同平台「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發起反對該學運訴求的網路連署。連署的主要緣由為「靜坐的背景是在這次衝突發生後」,「認為責任不能只落在一方,但靜坐同學後來訴求的改變,並未把訴求不中立的情形改善」。
核四案
核四工程是否持續進行在過去幾年已經穎起極大討論,就在最近即將完工,卻爆出過去兩三年來的弊案,加上福島核電廠的意外,讓人民憂心核四安全性
核四興建已經花了近三千億,每延後一個月商轉,還以四到六億的金額繼續賠累,國庫還要繼續填補這錢坑嗎?政治人物還能在這兩年內漠視這個問題嗎?這筆帳,台灣人民要找誰去算?
具有穩定電力系統與電力成本之特性,相對於天然氣每度電成本接近3元且會造成碳排放,核能電力成本每度電僅0.66元且不會造成碳排放,台電在原能屬監督下每年提撥定額核後端資金作為放射性廢料及未來電廠除役使用,其長期運作下造成的放射性物質經減量固化處理在特定地點儲存,核四廠的建立可有效降低溫室氣體影響全球暖化效應情況。
反對以發展經濟為藉口破壞生態環境
在福島核災過後,台電非常迅速地建立了體檢流程,一年來針對防海嘯、耐震係數乃至於斷然處置的措施,都做了相當程度的改善,但這些改善,都建立在一種相對的,而非實際的標準之上。

紹興學程
紹興社區有一群老人家,隨國民政府播遷來台,被政府安置、或在紹興南街購屋居住,在那個隨時都要反攻大陸的年代,土地產權並未釐清,政府也沒有告知其為國有地。 
光陰荏苒,當年風華正茂的軍人如今垂垂老矣,返鄉夢成為泡影,卻也沒有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有的居民在不知道土地為國有的情況下,買屋賣屋,住了進來。
數十年後,土地輾轉被分配給了台大,台大竟向居民提告,要求賠償侵占土地不當所得並遷離,這對忠於國家,犧牲青春歲月失根漂泊的老人,何仁何義?對無知而遷入的貧窮居民,又情何以堪?風燭殘年貧病交迫的餘生,又能往何處去?
臺大不想和當時的建商合作都更,因此必須提出使用計畫,阻止建商取得校地,同時因為護理系館的空間需求,故臺大便提出使用計畫,並向該基地上的紹興居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得利。對臺大來說,透過訴訟來釐清違建的事實上處分權人,要求拆屋還地與返還不當得利是最簡便的方式。

保障居住弱勢的居住權:
強調在保障居住權的前提下,將現住居民現地安置的重要性,並參考過去拆遷安置經驗、國外社會住宅規劃等,提出了幾點安置建議。
從民法觀點來看,紹興居民一定會敗訴,訴訟並不是在處理居住問題上的好手段,但臺大作為公法人竟然透過訴訟來實現它的權利。
蘇花高
Wiki上已有緣起、正反方說法之整理:蘇花高


美麗灣
美麗灣度假村爭議,是一件在台灣台東縣爆發的土地開發案爭議。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將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共計6公頃的杉原海岸出租給美麗華集團開發經營美麗灣渡假村,然而由於杉原海岸是台灣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擁有美麗海景之外,更是當地傳統原住民活動的地區,地方政府將海岸交給私人企業經營,除了剝奪人民接近使用海岸的權利之外,也造成原住民文化保存問題。加上美麗灣公司違法規避環境影響評估,並於施工過程中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台東縣政府卻准許核發建照,履次引發各界爭議。
台東縣縣長黃健庭認為美麗灣渡假村的地權合法,現有建物絕沒有構成實質違建。1023日,台東縣政府回覆內政部,美麗灣第一張0.9997公頃建照雖被法院判決違法,但後續建照皆合法,因此仍然會繼續讓美麗灣興建。
美麗灣渡假村表示,他們在2010年已經放棄這一個建照,又重新申請另外六公頃的建照,此判決對他們沒有拘束力,正重新提起環評。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亦表示,這「一公頃的問題已不存在」;「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11]他認為,最高法院只判決環評無效,未裁決建照無效。即使環評沒過,美麗灣渡假村的地上建物依然沒有拆除問題,只是無法營業
台灣法學界多數認為,建照無效也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情形,反對學者認為此案也應適用於此情形。
美麗灣飯店在杉原海灘建設的過程中,不但排放廢土與泥水到海洋中,影響杉原海域下珊瑚礁生長,雖然屢次被環保團體舉發,但業者卻暗自將廢棄泥塊掩埋於沙灘底下。環保署廢管處與營建署亦曾要求開發單位移除沙灘上的廢棄物。由於業者興建過程中產生的土石廢棄物尚包含大量夾雜著小石塊的泥土,這些土石佈滿沙灘隨著雨水流入杉原灣,持續不斷污染海洋及珊瑚礁,造成生態隱憂。
世代居住此地的阿美族人刺桐部落可能會因為政府透過BOT將海岸土地交給財團來經營美麗灣飯店,而失去原本靠海謀生方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